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!


因公受傷,要用 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,如


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?!



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您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列情形


可領給付,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



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。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?
他們有的不懂,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。

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,以免權益受損。


 


 


中風、老年癡呆症、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.6 元。



臉上有疤痕,最多領72.19 ,鼻子塌陷 ,失去嗅覺,最多可領 44.1 元。



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、睪丸等最多32.08元。



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,最多 32.08 元。



 


肺、肝、胃、腸、胰、脾、腎、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,最多 240.6 元。



言語機能障礙,講話不清楚的,最多 200.55 元。



 


耳朵重聽,最多128.35 ;視力模糊 ,最多200.55 元。



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,最多 200.55 元。(不一定要殘缺)



 


脊柱畸形、障害、駝背者,最多可領88.2 ;長短腳最多可領56.1 元。



父母配偶子女死亡(含出生即死亡 ),最多可領12.03



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,門診復健期間


  每月最多可領 30,380 ,最久領2年;


  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.07 ,最久領1 (只有勞保)




1.
公傷傷病給付:要件是
(1)
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
(2)
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

(3)
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,


  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%,以 2年為限。




2.
通傷病給付:要件是
(1)
普通傷害或疾病
(2)
住院
(3)
不能工作
(4)
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


    每半月給 1次,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


    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6個月。


   (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 )



附註: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%的薪水,


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


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,勞保年資照計。



 



60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,雖超過2年仍可領。
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萬,配偶少發2萬,流產少發1萬,可申補。
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58.81 ,歡迎洽詢。


 



 死亡
1.
本人普通事故死亡:

(1)
喪葬津貼5個月
(2)
投保年資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12年者加 20個月,


   年資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。

2.
本人公傷事故死亡:

(1)
喪葬津貼5個月
(2)
不論年資均另加40個月遺屬津貼。
 

3.
配偶或父、母死亡:

3個月喪葬津貼。未滿< /SPAN>12歲子女


(含剛生即死)死亡 1.5< /FONT>個月,滿12子女死亡 2.5個月。



 



PS
遺屬津貼請領順位
(1)配偶子女(2)父母 (3)袓父母 (4)孫子女或 (5)兄弟姊妹 (4) (5)均有


"專受其扶養之"的限制, 要小心,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


 




殘廢
分成15 160項給付 1-40個月因公加5成,


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84 2 8日規定


領殘後,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 



 



記得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



 




(1)
普通事故醫療與
(2)
職災事故醫療,健保實施後只剩
(3)
職災醫療,因此勞工,如果因公受傷,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,


   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,如此可享:
   (1)
免自付額(2)不必轉診 (3)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


   (4)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。




切記!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,以免吃虧。
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:


< http://home.pchome.com.tw/soho/sevenhills/>

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
勞農保之家


< http://members.xoom.com/sanbin/index.htm>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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