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文化檢驗政治


形式和儀式是文化表徵。若以文化表徵看政治「行政、立法、司法的三權分立,是近代民主政治文化的典型形式。三權分立的政治形式,其運作的進行是儀式。


在台灣,「中華民國」標榜五權的憲法,徒生枝節地,在行政、立法、司法權之外,加了考試、監察權,這是孫文革命後,中國人畫蛇添足的多此二舉。


多了兩權,不一定更民主,不一定更進步。死抱「中華民國憲法」論者,如何自圓其說,也改不了「中華民國」長期以統治對象為民,以己作主的歷史。所謂的舞龍憲法,根本是幌幌而已。


看看台灣行政、立法、司法這三權的形式性和儀式性吧!二○○○年以後,是分立了。相對於之前,中國國民黨統治時期的併合現象,拜民主化之賜,三權是走出黨國控制的局面。


當下,行政權是執政的民進黨掌握;立法權因執政黨未過半,由未過半的在野黨,特別是泛中國國民黨與無黨聯盟,聯合控制。司法權呢?比起從前是獨立多了,但遺留殘存的政黨屬性和意識形態為何?大家心裡有數。


台灣的政治文化在走出一黨長期統治的「行禮如儀」、「照本宣科」,權力從黨國體制解放出來,卻落入不成熟民主的混亂競逐。行政一把號,立法一把號,司法一把號。行政權和立法權的互動,司法權的獨立,還在學習正常化的進程裡。


嚴重的問題是:中國國民黨的黨國幽靈仍然存留在政治構造裡面。面對幽靈的影子,民進黨無力改變,或竟陷於其中。獨立的司法權演化為獨大的司法權,無助於公平、正義。


嚴重的問題一如文化現象:戒嚴公害已除,但商業公害乘虛而入。沒有健全體質的政治像是經濟作為而不是文化作為。利益形態還是比意識形態更明顯存在於台灣社會。


(作者李敏勇,詩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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