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8-02
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今天說,民進黨政策會研擬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,明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國)互不隸屬,互不治理,並主張國號應正名為台灣,並儘速制定新憲法。
林佳龍表示,決議文經政策會研議起草後,還需送交中常會九人小組審議,預計八月底前經中執會決議後,送全代會通過。他強調,台灣主權屬於全體人民,中華民國體制已經對台灣主權產生極大傷害。台灣應向世界各國清楚宣示,包括正名、制憲、加入聯合國、強化台灣主體性及落實轉型正義等五大具體行動。
林佳龍強調,面對中國威脅和威權遺緒的雙重挑戰,以及「國際關係」、「憲政體制」、「國家認同」、「社會公義」和「政黨競爭」等五大不正常的現象,民進黨有必要在「台獨黨綱」與「台灣前途決議文」的基礎上,進一步提出「正常國家決議文」,以作為台灣邁向正常國家的路徑。
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明定十大主張:
一、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,與中華人民共和國(中國)互不隸屬,互不治理。
二、台灣主權屬於國民全體,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,必須經由台灣國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。
三、台灣歷經民主發展的進程,已確立台灣的主權地位,並終止國共內戰的糾葛,徹底切除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連結。但為破除中國利用「中華民國」的歷史與體制,宣傳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」,國號應正名為台灣。
四、台灣是共同的國家認同。此一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基礎上,並尊重各族群與新舊移民的多元文化認同。
五、政府應以「台灣」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、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。
六、政府應積極與世界各國(包括中國)建立平等而正常的外交關係,並致力於台灣與中國關係(台、中關係)正常化。台灣與其他國家(包括中國)簽署的任何條約或政治性協定,應在符合國際法的規範與不損害台灣主權的原則下進行。
七、政府須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,破除憲法一中迷障,以落實主權在民與憲政民主。新憲法應明訂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,以符合台灣主權現狀,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。
八、政府須積極推動「台灣」正名,全盤檢討法律體系、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。特別是政府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係,應以「台灣」作為外交文件與活動的名稱。
九、政府須全面推動轉型正義,平反並調查政治事件的真相,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,並改善因威權統治所遺留的語言與文化歧視、資源分配不公、與特定族群或階級的不公優惠福利政策(如百分之十八優惠利率)。
十、政府須推動以台灣為主體的教育與文化,提倡母語教育,加強台灣歷史的認識以提昇台灣認同。並與世界上多元的文化、藝術進行交流學習,以建立文化多元、命運一體的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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